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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看!揭開“委外承包”的面紗

2023-04-03 16:10:25 來源:中工網

【案情概要】

2017年12月30日,呂某入職江蘇某車輛公司,在車間負責維修車輛配件。2019年,為提高生產效率、調動生產積極性,公司決定將車間維修工作委外承包。2月份,公司發(fā)布招標公告,呂某提供報價后以最低價格中標。3月份,公司與呂某簽訂委外承包協議,約定呂某作為承包人,期限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止。2022年1月,《委外承包協議》即將到期,公司重新招標,呂某未中標。公司負責人告知呂某因協議期滿,將停止委外承包合作關系,合同到期后不需再回公司。春節(jié)后,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呂某多次向有關部門咨詢并反映情況,也到揚州市邗江區(qū)總工會上訪請求給予幫助。


【資料圖】

【處理過程】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qū)總工會法律援助站信訪值班律師了解情況后,認為此案有調解基礎,及時向區(qū)總工會報告。區(qū)總工會當即指派專人分別與呂某及其公司聯系,了解雙方訴求。呂某認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其工作年限從2017年12月30日開始計算至2022年1月30日,按照月平均收入7000元的標準,經濟補償金額應為31500元。公司負責人表示,呂某與公司是委外承包關系,并不構成勞動關系,且委外承包關系已于2022年1月30日終止,呂某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要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呂某得知公司態(tài)度后,便直接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為由提起勞動仲裁,將訴求變更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賠償金,即63000元。

想要調解這一糾紛,須先理清雙方的爭議焦點,即呂某與公司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區(qū)總工會工作人員和值班律師通過深入走訪調查,收集到以下關鍵信息:一是公司委外承包的招標公示方法為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張貼招標公告,明確載明招標范圍僅限公司員工;二是呂某與公司簽訂委外承包協議前后的工作地點、內容與方式均無變化;三是呂某維修車輛配件的工具一直由公司提供;四是公司對包括呂某在內的承包組人員的日常出勤進行考勤管理;五是在無訂單期間,公司仍按照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呂某及其承包組人員發(fā)放最低生活費。

結合以上信息,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公司與呂某之間構成勞動關系。工會工作人員和值班律師以此為基礎,開展調解工作。經多次與公司負責人溝通,對其講解勞動關系與承攬關系的異同,并分析了如堅持不調解,將有可能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等利害關系后,公司負責人同意與呂某調解。區(qū)總工會工作人員積極與雙方協商溝通,呂某表示公司從未拖欠過工資,公司經營受疫情影響也存在困難,對調解金額作了較大讓步,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處理結果】

呂某與公司達成以下調解協議:雙方于2022年1月30日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呂某一次性支付2萬元的經濟補償金,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調解工作結束后,為從源頭化解勞動糾紛,有效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助力企業(yè)健康發(fā)展,區(qū)總工會工作人員聯合法律援助律師為該公司提供“法治體檢”活動,幫助公司分析勞動用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點和制度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了相關法律意見和建議。

【點評】

揚州市邗江區(qū)總工會堅持職工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律師信訪值班制度,拓寬職工訴求表達渠道,為信訪職工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維權服務。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師運用法律專業(yè)知識找出勞動爭議焦點、收集相關證據,幫助職工確認勞動關系,并與工會工作人員一起通過柔性調解方式化解爭議,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區(qū)總工會還延長工作鏈條,為企業(yè)提供勞動用工“法治體檢”服務,進一步防范化解勞動關系領域風險,幫助企業(yè)規(guī)范用工,促進了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wěn)定。

(據江蘇工人報消息 邗江區(qū)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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