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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箭電子首發(fā)上會 產品降價員工數連降營收滯漲

2020-12-30 09:51:51 來源:中國經濟網

產品平均單價下降

2017年至2020年1-6月,藍箭電子自有品牌分立器件產品的平均單價分別為604.43元/萬只、538.14元/萬只、493.00元/萬只、471.76元/萬只,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分別下降10.97%、8.39%、4.31%。

2017年至2019年,藍箭電子自有品牌LED產品的平均單價分別為477.80元/萬只、321.84元/萬只、93.25元/萬只,2018年、2019年分別下降32.64%、71.02%。

2017年至2020年1-6月,藍箭電子集成電路封測服務產品的平均單價分別為618.42元/萬只、567.13元/萬只、503.25元/萬只、489.78元/萬只,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分別下降8.29%、11.26%、2.68%。

自有品牌收入逐年下降

2017年至2020年1-6月,藍箭電子自有品牌收入分別為3.63億元、3.14億元、2.90億元、1.10億元,占營業(yè)收入比例分別為70.17%、65.39%、59.53%、45.57%。

2017年至2020年1-6月,藍箭電子封測服務收入分別為1.54億元、1.66億元、1.97億元、1.31億元,占營業(yè)收入比例分別為29.83%、34.61%、40.47%、54.43%。

藍箭電子表示,公司自有品牌產品的銷售收入呈現整體下滑的趨勢,2017年至2019年自有品牌產品收入下滑主要系2018年下半年公司對LED產品逐步減產、停產,LED產品收入減少較多所致。2020年1-6月自有品牌產品收入較上年同期減少2423.80萬元,主要原因為受市場影響自有品牌產品客戶訂單減少較多,收入相應下降。

LED產品出現批量質量問題

招股書顯示,藍箭電子于2008年開始涉足LED產品研發(fā)、生產、銷售,主要經營LED燈珠及配套產品。2017年以來公司LED產品出現批量的質量問題,導致退貨、換貨、銷售折讓較多,對公司的業(yè)績產生了較大不利影響,2018年公司關停了LED產品的生產。

由于半導體封測產品的工藝流程較為復雜,對工藝的精密化程度、產品的穩(wěn)定性和一致性程度要求較高,因此公司的質量控制至關重要。若公司質量控制不當,將可能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公司相應產品的良品率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產品質量控制不當的風險。

2017-2019年,公司與LED產品有關的信用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合計金額分別為-839.34萬元、-1364.20萬元、48.70萬元,其中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轉回15金額分別為94.57萬元、-205.99萬元、-48.70萬元,存貨跌價計提金額分別為744.77萬元、633.02萬元、0萬元,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金額分別為0萬元、937.16萬元、0萬元,資產處置收益分別為0萬元、6.30萬元、14.35萬元。

產能利用率不到90% 4.42億元募資擴產

招股書顯示,藍箭電子此次擬募集資金5.00億元,其中,4.42億元用于半導體封裝測試擴建項目。該項目擬通過在新建的生產大樓內構建本項目所需的生產、檢測車間以及其他生產輔助配套設施,同時將引進購置一批先進的生產配套設施,提升原有生產設備的自動化水平,擴大生產規(guī)模,提高生產效率及產品品質。

上述項目建設完成后,將形成年新增封裝測試產品50.28億只的生產能力,將進一步完善DFN系列、SOT系列等封裝技術,支持公司在新技術、新工藝等領域內的生產實踐,增強公司核心技術優(yōu)勢,進一步豐富公司的產品線,滿足不同封裝工藝及不同規(guī)格產品的生產研發(fā),優(yōu)化產品結構,滿足市場日益增長的需求,鞏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數據顯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藍箭電子產能分別為74.88億只、83.97億只、94.10億只、49.34億只,產能利用率分別為83.08%、87.31%、88.38%、87.79%。

曾虛假宣傳 涉不正當競爭

招股書顯示,藍箭電子存在2項行政處罰,一項為遺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罰80元,另一項為虛假宣傳,被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

2017年4月5日,佛山市禪城區(qū)國家稅務局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禪國稅簡罰[2017]1141號),因發(fā)行人遺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發(fā)行人作出罰款8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丟失發(fā)票或者擅自損毀發(fā)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發(fā)行人因遺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處罰的金額較小,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guī)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禪城區(qū)稅務局出具的涉稅征信情況(禪稅電征信[2020]89號、[2020]442號),公司在報告期內,除上述罰款外,不存在其他處罰。

2018年5月10日,佛山市禪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佛禪市監(jiān)工處字[2018]144號),因發(fā)行人在網站上發(fā)布的信息含有引人誤解的虛假內容,屬于利用網絡對商品的經營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但鑒于發(fā)行人違法時間較短,違法行為對社會危害性較小,屬于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的情形,責令發(fā)行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

根據佛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出具的證明,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除上述處罰外,未發(fā)現有其他不良記錄。

據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顯示,藍箭電子上述虛假宣傳違反違規(guī)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

存3起未決訴訟

招股書顯示,藍箭電子共存在3起未決訴訟,其中一起為設計專有權糾紛,兩起為買賣合同糾紛。前述設計專有權糾紛為深圳天源中芯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天源”)訴上海國芯集成電路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國芯”)復制、銷售侵害原告一款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產品,藍箭電子銷售上述被訴產品。

深圳天源與上海國芯、公司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2018年6月11日,深圳天源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上海國芯及公司立即停止復制、銷售侵害原告登記號為BS.165007060、名稱為“線性鋰電池充電器”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產品;判令上海國芯及公司連帶賠償深圳天源經濟損失和深圳天源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300萬元;案件訴訟費用由上海國芯及公司共同承擔。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訴訟一審判決尚未作出。

根據廣東康格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佛山市藍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結案件相關訴訟事項之專項法律意見》,認為:結合在案證據,公司銷售被訴產品不應視為侵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有一定事實基礎及法律依據,有較大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公司與深圳市世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普科技”)買賣合同糾紛:2020年5月19日,公司向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世普科技向公司支付貨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共計232.54萬元;案件訴訟費、保全費由世普科技承擔。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訴訟一審判決尚未作出。

根據廣東康格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佛山市藍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結案件相關訴訟事項之專項法律意見》,認為:結合在案證據,公司向世普科技訴請主張貨款本金及利息,有一定事實基礎及法律依據,有較大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公司與深圳添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添夢電子”)、何赟買賣合同糾紛:2020年9月21日,公司向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添夢電子向公司支付貨款人民幣71.06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幣3.39萬元,并從2020年9月8日起至實際償付完畢全部欠款之日止,以人民幣71.06萬元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標準向公司計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何赟對添夢電子在案件中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訴訟費、保全費均由添夢電子、何赟承擔。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訴訟一審判決尚未作出。

根據廣東康格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佛山市藍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結案件相關訴訟事項之專項法律意見》,認為:結合在案證據,公司向添夢電子及何赟訴請主張貨款本金及利息,有一定事實基礎及法律依據,有較大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客戶同時為供應商

招股書顯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藍箭電子對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分別為1.39億元、9466.32萬元、1.46億元、9893.71萬元,銷售占比分別為26.84%、19.53%、29.76%、40.68%。

藍箭電子2020年上半年第四大客戶為華潤微,同期,華潤微為公司第五大供應商。

2020年上半年,藍箭電子對華潤微銷售金額為843.32萬元,主要銷售內容為場效應管(封測服務)、集成電路(封測服務);同期,藍箭電子向華潤微采購金額為500.34萬元,主要采購內容為芯片。

員工人數連降兩年

2017年至2020年1-6月,藍箭電子用工總數分別為1354人、1129人、1106人、1170人,其中,公司員工分別為487人、479人、999人、1088人,勞務派遣分別為867人、650人、107人、82人。

藍箭電子表示,公司的用工總人數(含勞務派遣)呈現波動趨勢,公司2018年末較2017年末用工總數下降較多主要原因是公司2018年關停LED產品生產,減少了用工人數。公司本部員工人數在2019年末較2018年末增加較多,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19年對勞務派遣用工進行規(guī)范,將部分勞務派遣員工轉為公司勞動合同制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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